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12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及时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生活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4、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篇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委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为了切实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2、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3、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编入党的一个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在党的组织生活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4、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生活会,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为了使党总支委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更好地谈心沟通、交流思想、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定期开会。党总支成员除坚持按时参加所属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外,还要按时参加总支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总支召开支委成员生活会的次数可因自己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定,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委员之间的分工进行工作总结,交换意见,发表见解,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会前做好准备。每次组织生活会召开以前,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会议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相对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并事先通知各成员做好发言准备,防止会上偏离中心议题。
三、各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先通知会议内容,领导干部有事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应向支部书记告假。
四、做好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结果报送上一级党组织。
篇三: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委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
(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篇四: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明山街道民建社区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社区党委党员干部、党员工作者、支部书记。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社区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社区党委。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街道党工委。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篇五: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委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篇六: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第三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第五条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第七条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
(一)党组及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
(二)党组及党组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
制度,根据《党章》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篇七: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同分管战线的党员谈话一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指出他们的成绩和不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次谈话要认真做好记录。
2、对于党员反映的问题,一般要有答复,个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提交组织讨论决定。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教育。
4、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影响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时,要向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说明情况并请假。
篇八: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委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篇九: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委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党委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委内部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以便党委成员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要及时汇报。
(4)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5)党委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委领导成员的重要依据。
篇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县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县局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四、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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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九、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十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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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密联系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十四、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十五、民主生活会前,县局党组书记要与党组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上级党组。
十六、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十七、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党组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十八、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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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篇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支部正副职的党员同志。为此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1(二)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守党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表率作用。不得以公务的理III请假或缺席。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一般是在学期结束前后召开。为保证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应尽可能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各与会人员没有公务的时间内,确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要以其他形式弥补。(二)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议题要提前一周通知,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每个与会人员要做好书面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报上级党组织。会上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将资料整理齐全报上级党委。三、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以“三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
学习、思想、作风、廉政、守纪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讲党性,讲原则,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2(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对确实能够解决或整改的问题要制订相应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会后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三)对每次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向本单位群众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局党委。公明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党章》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笫二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乂参加党工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丄作中的的先锋模范
3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笫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但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总数的二分之O笫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和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4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笫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笫十一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第十二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笫十三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5第十五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篇十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
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③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五条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并规范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告单》(附件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单》(附件3)。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①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
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③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九条县纪委、组织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第八条规定,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