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需要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需要1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需要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 第2篇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另外,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在些,公司重新修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需要 第3篇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需要 第4篇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需要 第5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需要 第6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学校及员工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三、劳动时间
本合同签订人员为全职员工,实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
四、薪资福利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表现于每月号支付相应的工资,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试用期/月,转正工资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薪资福利制度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协议的雇佣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体系、运营体系、知识体系、各类手册、规章制度、文件、教材、知识点、重点难点解析、教学讲稿、PPT文稿、教案、例题、学员资料等。)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1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或解除后1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条的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需要变更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该协议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①乙方试用期间被甲方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乙方提供资料、证书等材料含有不真实信息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执行甲方教学计划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严重违反甲方制度、严重失职损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否则按自行离职处理。
4、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试用期内;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需要 第7篇
普通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签那么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偿。合同到期了表示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以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可不再履行相关义务,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在原合同中会对合同到期如何续约或处理有一个约定,如有续约意向,可按合同约定操作即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需要 第8篇
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是分开的两种合同。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后面转正了才会签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很明显是错误的,试用期的内容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劳动者初入职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依据,请看小编在下文中的介绍。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是肯定的,其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关于这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约定试用期。不过,各位劳动者也要注意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同时也对应着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需要 第9篇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需要 第10篇
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需要 第11篇
法律分析:可以不用提前,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在合同期满时续订合同,劳动者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 第12篇
现在在进入用人单位以后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目的是检验员工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内适应岗位上的工作,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的机会。那么,许多人就产生了疑问,到底在试用期该不该签合同?为您解答。
入职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处理!
1、这种情况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2、收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的)、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同事证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需要 第13篇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_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劳动合同需要 第1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 第15篇
法律法规的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4、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能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需要 第16篇
需要同意才行,如果不同意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是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