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6篇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镇有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研报告三篇汇总 调研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系统客观的收集信息并研究分析,对各产业未来的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镇有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研报告三篇汇总调研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系统客观的收集信息并研究分析,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予以预测,为投资或发展方向的决策做准备。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篇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横水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目标,坚持把调查研究贯彻始终,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我结合自己在横水任职政法委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对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矛盾纠纷类型和来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析认真梳理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推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一)矛调工作现状20__年1月至20__年9月横水镇综治中心共计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权保护纠纷14件,劳务合同、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纠纷54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婚姻家庭纠纷14件。(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涉及矛盾纠纷最多,对基层全局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权属类。主要是农村土地、林业、矿业等各类资源性权属纷争,以及进行各类建设引发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矛盾纠纷等。
二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这类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多数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各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数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类。个别老信访户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或答复不满意、不及时而持续信访,甚至越级上访,以及有少数人想通过上访获取个人利益而无理闹访、缠访等。
二、当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村级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目前,虽然各村都有调委会,但成员基本上都是村委会干部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同时,调解员是义务调解,费时费力还不讨好,有时还会受到当事人的谩骂,存在畏难情绪;其次是大多数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方法不当,个别调解员态度还不够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及时化解。二是部分群众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不少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断章取义”,片面强调法律法规中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是部门沟通协调程度不够。综治、信访、司法、国土、安监、林站、公安等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明确,沟通和配合不足,难以形成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合力,漏查、漏报和协调迟缓而贻误最佳调处时机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调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解决方式比较简单,凭经验,靠老办法,加之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满;少数镇村干部受“稳定压倒一切”的影响,在疏导调处纠纷过程中求快求安,不考虑以后的工作,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资金协调办
法,出钱“买”维稳,给了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上交。
三、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一是把好“进入关”。让村民们选举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发掘农村“五老”等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加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好村
一是要继续做好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场所和服务。二是要明确激励机制,明确“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条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职业化。镇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二篇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善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能务实求真,未能杜绝浮报虚夸现象。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阵,群防群治没有较大的[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呕心呖血之作(ww)-未经过范文先生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至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二、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实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的宗旨意识,有的放矢地解决矛盾纠纷。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和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存在的,是与我们的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在处理问题、开展工作中必须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
篇二: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
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房办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所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所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科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所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一)强化镇平台建设。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一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
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
(四)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市文件精神,镇试点推行“以案定补”机制。对于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
五、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村居“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五)落实考核奖惩。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镇平安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篇三: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经验交流运用七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推出许多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方法好经验化解了基层98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缓解了司门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领先作出了重大贡献[经验交流]运用七种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XX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推出许多调解矛盾纠纷的好方法、好经验,化解了基层98%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缓解了司法专门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领先作出了重大贡献。去年,XX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组织政法机关相关人员,开展了历时半年的“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没”大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次深度梳理和剖析,查找短板,总结经验,发现了基层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诸多“偏方良法”,将其提炼总结、归纳整理为“七大调解法”,用以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自助式判例调解法。调解人员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参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相关案例,通过解释、宣传,使当事人在自愿沟通、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诉求,然后再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最终促成矛盾纠纷解决。这一调解法曲调解员指导纠纷当事人学习和参照相关案例,诉求预期有了参照尺度,能够促使当事人平和理性地接受调解结果。
自选式调解法。当事人在申请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根据调委会公示的调解员基本信息,在调解会推荐介绍的情况下,自行选择自己比较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由于建立在对调解员信任的基础上,当事人对调解方法容易理解和接受,调解协议较易达成。
个性化调解法。近年来,XX市各地推选出阅历丰富、威望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成立个性化品牌调解室参与调解。这些调解人员来自群众,深受群众喜爰和信任,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的调解,往往能达到一调便解、调事与调心的双重效果。
民间协会调解法。将“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长、老教师、老退伍军人)人员组织起来,成立各类民间调解协会参与调解。这些民间调解协会的调解员年龄辈分较长、阅历丰富,在当地有很高的臧望,能更好地调处山林、土地、家庭赡养等矛盾纠纷。
群众评议调解法。用“邻里纠纷大家评、身边矛盾熟人解”的方法,针对一些诉求不合理、行事偏执的纠纷当事人,邀请当地人缘好、威望高的群众代表公开昕证、参与评议。这一调解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能产生使纠纷当事人服众、服调的良好效果。
网格员调解法。网格员利用网格内的“六全”(要素全覆盖、信息全采集、隐患全排查、纠纷全调解、宣传全到人、诉求全受理)优势,在第―时间对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发,避免了事态扩大、升级恶化。
专业性调解法。很多多发和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如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等,由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便于对专业性问题作出认定、鉴定和权臧解释,能够较好地实现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篇四: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研报告多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1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离婚诉讼。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
式结束婚姻。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在我国基层,民事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涉及的非讼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第三人调解和人民调解等)。和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形式之一,它通过纠纷主体间的自主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并不要求纠纷双方明确依据一定的规则。由于建立在直接沟通和自主处分权利的基础上,和解使对抗不仅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得到消除。其缺陷则在于形式上的平等下可能隐藏着实质的不平等,可能在纠纷解决中放纵强者实现强权。调解在中国一直有着广泛的适用性,特征在于解决纠纷的居间第三者的出现。该第三者的任务在于劝导纠纷主体消除对抗,提出纠纷的解决办法。
二、以非讼方式解决基层民事纠纷的正当性(一)以非讼方式推进基层民事纠纷的解决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和谐基层的建设需要纠纷通过温和的方式解决,需要事后对纠纷主体间的关系做到尽可能修复,需要对整个基层和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小。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无疑契合了这一点。(二)非讼方式的优点与基层纠纷特点具有契合性。诉讼方式的启动和运行,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有特定的时间和场所,除承担诉讼费等显形的费用,还要负担路费、农时误工等隐形损失。由于经济实力偏弱,打官司对农民来讲,着实是一件很难办的事情。另外,农户也不可能对诉讼投入过多的时间。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是不等人的,到了耕作的时候人们必须去耕作。特定的、较长的诉讼周期占去农户的时间,就可能意味着农户收
入的减少。即使纠纷得到了公平的判决,现行法律也缺乏对生效判决的富有成效的实现机制,投入那么多,结果却得不偿失。所以,从经济性上看,诉讼方式也是不适合基层的。相形之下,非讼方式的采用要便捷的多。可即时、方便地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直接主持解决,具有时、空的便捷性。可以协商选择时间、地点甚至最终的解决结果,整个过程是低成本的。从经济上讲,非讼方式更适合基层的需要。
(三)心理上的亲和性和结果上的和谐性。诉讼所要面对的是陌生的场所、陌生的纠纷解决人员、陌生的解决程序和语言,这些都不是对一般人熟悉的,容易给人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和怀疑。而非讼方式则不同,和解也好,调解也罢,都是熟悉的人,熟悉的地方,熟悉的操作程序,心中的安定自然增加几分。其结果具有和谐性更加有意义。在基层,诉讼结果无论如何,都可能导致社会和谐性的缺失。对当事人而言,对簿公堂后他们很难毫无芥蒂地相处。因为,进行诉讼无疑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那也是很丢面子的一件事,可能会带来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审判以后无休无止地对立和冲突。就更大范围而言,纠纷双方可能因为诉讼而扩大对立层面与冲突范围,进而带来连环的不稳定因素。采用非讼方式,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挽回和修复,消除当初对立情绪。对整个基层而言,当事者的和好对周围老百姓也是良好的示范和教育。
三、二九一法庭具体做法:1、二九一法庭结合实际,将介入关口前移,积极参与社会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结案不代表能了事,因为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选择,生冷的判决书能够正确回应法律上的诉求,但不一定能够满足现实中的需要。法院通过介入关口前移,积极参与社会调解,尤其是针对群体性事件,形成多部门联动联调,积极化解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2、促进审判公开、公正、公平,增强司法公信力。诉讼与非
诉讼对接解决纠纷促使社会多方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去,由于多方参与调处,调处各方一般会经过商讨对案件处理形成共识后再对当事人进行调处,相当于审理在多方的参与、监督下进行,更公开、公平、公正,即使是调解不成最终以判决结案,当事人的服判率也是相当高的,进而增强司法公信力。
3、得到党政部门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好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离不开农场党委的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得以发挥,并反作用于地方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进一步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层群众也普遍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给予好评。首先,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其次,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浪费;最后,由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案结事了的标准,使得当事人履行更加自觉,法院执行更加容易。
二九一法庭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成效
截至20XX年9月,二九一法庭协调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缓解法庭审判压力,化解案多人少困境。20XX年,二九一法庭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96.8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引入,极大缓解审判压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庭介入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机制,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
四、民事纠纷非讼解决方式的问题及完善任何一种机制均不可能完美,非讼方式也不例外,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规范性缺失带来的公平危机。非讼方式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出现廉价正义的问
题,由于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缺乏规范性和制度保障,严重的可能导致一些非正义的结果,比如强势的一方逼迫弱势一方。其二,法律效力不明。现行法仅规定以人民调解方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没有规定纠纷双方的和解以及第三人的调解的法律效力。
基于上述考虑,通过法律规定非讼方式的法律地位、程序、效力和原则,并投入必要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加以合理配置是必要的。通过法院配置非讼机制的风险与责任,并赋予非讼解决方式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可能是一个好的选择。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2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格凸河司法所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
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二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20XX年,格凸河镇发生了多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三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
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
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格凸河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及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水塘、平安水塘的重大举措。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格凸河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9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以多种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格凸河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格凸河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格凸河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工作的建议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络和领导协调机制。目前,全镇已成立乡镇调委会、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村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格凸河镇综治办人员较多,可以在综治办成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对全镇10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们可以构建以法庭为主,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村民小组调委会组成的四级调解网络,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
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3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内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完善和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育具有先进引领作用的纠纷解决理念,建设功能强大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繁荣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要举措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缓解审判压力,让审判法官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设立速裁庭,实现案件快立、快审为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我院结合自身法官少,案
件数量压力大的实际,逐步完善了速裁机制,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完整、争议标的较小的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速裁庭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并一般实行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充分发挥速裁庭快速审理、快速调解、快速裁决的职能作用。速裁庭负责办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小额诉讼案件、督促程序案件,保全、管辖等程序性案件,并联络指导其他多元化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设置1名为员额法官,对新三类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诉前调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的多元化需求,发挥司法机关化解纠纷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创新调解技巧和方法我院注重强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调解前,找准当事人争论的矛盾焦点,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有选择、有准备地制定调解方案,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调解时,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坚持做到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以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基准,不盲目和稀泥,注意了解和揣摩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具体切入点,因势利导,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探索引入律师参与调解的新方式我院积极探索引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成立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轮流驻站值班,在铁路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加入诉前、诉中调解和第三方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及时参与化解民商事纠纷,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发挥督促程序非诉化解纠纷功能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积极运用督促程序,提高其利用率,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以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和解或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依照管辖权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畅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调节原则,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畅通案件分流机制。将适合调节的纠纷尽量在案件登记前引导当事人调解;立案登记制后,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分流,适宜调节的案件先行调节;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经过上诉程序仍未解决的纠纷,再进入审判程序。三、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我院虽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设置1名为员额法官,对新三类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诉前调解。但是因法官数量有限,在法院受理案件逐年攀升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法官压力较大。同时,因法院尚且未设置专业调解员,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运行的实际参与者是已经退休的一名老法官,因其年岁较大,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学习难度较大,调解方法、调解技巧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委托调解缺乏经费保障对外而言,法院在委托调解中,未设置专项经费为参与委托调解的人员给予调解补贴。法院出面委托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的,均是无偿。因此,在经费保障上缺乏更科学全面的互通机制,寻
求调解组织的协作、支持只能打人情牌,必然无法更好、更长效地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长效运行。
3、当事人的认同力有待加强多元化解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这些纠纷化解方式的使用者--当事人。当事人的认可决定着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生存和发展。但目前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推进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度较低。一方面,因替代诉讼的其他纠纷化解方式具有非终局性和非权威性等特点,当事人大多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途径具有抵触情绪,往往更愿意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数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缺乏认知,对现代调解理念中高效、低成本、修复关系等内在优势缺乏了解。以督促程序为例,近3年来我法院仅适用督促程序5件,从适用督促程序案件数与民事案件数比例来看,平均占0.03%,适用率极低,督促程序基本处于荒废状态。究其原因,是当事人对督促程序的特点、性质缺乏了解,对该程序的法律意义缺少认同。4、诉调对接工作的有待完善当前,因诉调对接工作处于初步探索当中,法院在诉前调解和审判流程的运行中缺乏有效衔接,调解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案件不能一次性解决,给当事人带来较大诉累,并留下法院诉前调解是在拖延审理期限的错误印象。同时,诉调对接工作所能依靠的社会资源有限,市场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孵化更多专业性的资源和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纠纷解决的信息化仅停留在对互联网工具的碎片化运用中,存在平台少、功能单一、信息无法互联互通、资源无法共享共用等问题。四、加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法院要充分发挥法院在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化。在工作中结合巡回审判联络点推广法律进企业、进站段活动,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疏导矛盾纠纷,把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预防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发挥审判案件的根本功能,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化纠纷化解观念,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为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
进一步加强诉讼制度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居于核心位置,许多通过其他方式未能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最终都有可能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要切实维护司法解决纠纷的权威地位,不断增强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方面,要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司法效率,要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公证,全面提高案件审理速度;要推行利民便民的诉讼措施,有效推动跨域立案、跨域审判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有效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法院要努力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的协调和配合,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良性互动。一是在组织机构上努力搭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二是在业务指导上,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争把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
扩大、不激化、不上交,通过举办讲座、旁听庭审、参与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在确有必要或更有可能促成调解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同意,积极委托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的力量,争取多方协调解决,并以司法的方式予以确认,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打造精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紧紧围绕解决影响铁路企业、职工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以辖区涉铁路案件较多的乌海地区为试点,率先打造精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通过在巡回审判联络点悬挂巡回审判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牌匾、提供办公用房、配备调解人才、畅通跨域音视频网络连接,夯实中心开展工作基础,搭建法院、铁路站段、司法联络员精品调解工作平台。要注重经验积累、成果转化,为法院在包西、东胜、临河、额济纳等铁路辖区内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宝贵经验。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供给模式一是增加多元纠纷化解经费投入,适当提高调解工作个案补贴标准,增加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对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的案件,参照司法局对调解机制个案补贴原则,设置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同时注重考核监督,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全面推动跨域审判+模式,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跨域审判+模式的适用范围,依托信息化手段扩大跨域远程调解适用范围。在法院辖区内所有巡回审判联络点搭建网上空中桥梁。让辖区内诉讼参与人足不出户就可与法官、调
解员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诉讼指导、法律咨询等活动。避免当事人为调解事宜而多次往返劳累。方便家远、贫困的当事人就近打官司,最大化节省化解纠纷的时间、路途成本。
结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亦有所裨益。为了更好的推动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监督、指导、宣传、经费保障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促进我国矛盾化解体系的多元、有序、健康发展。
篇五: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作的副书记两次组织有关部门下县区,督办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调处而造成重复访的案件。重大纠纷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解决。去年,市区西园拆迁面积大,涉及拆迁户多,群众对政府的(来源说明好范文网www.bsmz.net)做法不理解。市委书记、市长分头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做工作,使群众与政府及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事因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调处的纠纷,由市综治委协调三个调处小组解决。
(二)健全工作制度。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和县级三个调处中心分别建立了领导调处责任负责制、部门包片制、责任首问制、案件分流制、案件承包制、调处督办制、责任倒查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等若干调处工作制度。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分类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要求明确,程序明确,目标明确。
(三)规范运行方式。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调处。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调处小组反馈结果。确因情况复杂无法调处或调处无效的,按规定程序回流至市调处小组,由市调处小组直接调处。对常见的一般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就地调解,增强调处的及时性。对争议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由调处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调处,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对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方,难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调的矛盾,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流动调处,靠前调解,化解在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内容,对调处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2022年至2022年中,市综治委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而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6个单位,有5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同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运用多种形式,提升调处水平
分类调处关键在“调”字上。市综治委运用多种形式,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标本兼治,提升了调处水平。
(一)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机协同。市、县、乡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实行独立调处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乡与乡之间的边际纠纷,由乡级书面报告县级进行调处;县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县与县之间的边际纠纷,由县级书面报告市级进行调处。市级已掌握但确认县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市级下达书面通知给县级调处;县级已掌握但确认乡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县级下达书面通知给乡级调处。三级密切配合、良动互动,实行“五个一”的调处责任制,即:一起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该市武宁县与毗邻的湖北省通山县群众因道教圣地佑圣宫占地建房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群众形成箭拔弩张之势,市土地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小组立即向湖北省有关方面通报,在双方省有关部门协调下,妥善化解了这起重大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22年,全市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齐下,治本清源。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坚持以人为本,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层。针对矛盾纠纷涉及的调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2022年,将《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成册子发到土地纠纷多发的26个乡298个村13万群众手中;组织“法律宣传服务团”深入水域纠纷较多的鄱阳湖区域和赛城湖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服务,历时两个多月,举办法律讲座50余场(次),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360余人次。同时,在城镇开辟法律一条街,在农村举办法律宣传栏,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说理攻难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单位和地段、村庄,从当地文化程度较高、表达能力较强、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知名度的“四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中,选聘了92名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选一部分精辟论述和典范实例作为教材,对重点对象传授“和为贵”、“和气生财”、“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浅显的道理,
使之实现从传统认知到现实认同的飞跃,由争强好胜向和睦友好转变。(3)真情解民
忧。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是由于群众生活特别困难、生存条件艰难引起的。市综治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具体建议。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实施“三大”民心工程。在移民建镇的“民心”工程中,市财政拿出120万元资助224户、1040人从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和库区搬迁出来;在农民贷款、干部担保的帮扶工程中,全市共有9722名干部为11417户农户担保贷款4078.1万元;在扶助城市困难群体的“五助”工程中,全市有17576名干部与12906户特困职工建立了“一帮一”结对子扶助关系;在再就业“一城两园”帮扶工程中,对进园就业职工实行“六免”优惠政策。这些帮扶措施不仅使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且使他们走上创业之路,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7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一做法。
(三)防、调、治三举并进,强化效能。延伸调处工作触角,实行防、调、治多策并举,最大化发挥综合效能。(1)超前预防。发挥管理职能,推行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知底。如实行“工业园征地听证会”、“城市拆迁优先安置措施”、“建房审批四公开”等制度,开展水域边界勘察,划清权属界限活动,为35800多名特困职工解决低保问题等等,把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2)积极调处。本着“积极、快捷、细致”的原则,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受理,立即启动预案,立即进行调处。在调处方式上,做到“三个结合”,即:联合调处与归口调处相结合,现场调处与庭式调处相结合,事前调处与事后调处相结合。2022年5月,星子县和永修县在鄱阳湖内发生水域边界权属纠纷,群体械斗一触即发。接到报告后,综治委立即启动预案,有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平息了事态。紧接着,又将两县政府一把手召集至市里进行调处,划清权属界限,彻底化解了这起较大的矛盾纠纷。(3)依法治理。对有些难以用调解手段解决的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去年,全市有9个矿区与当地群众矛盾纠纷突出,主要原因是污染农田和沟渠,并且影响附近群众的饮水和交通安全。市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法规,强令关闭了
4个无证开采的黑矿点,限期整改5个不安全隐患较多和对附近农作物及水利污染的5个矿区,较好地解决了部分矿区与群众的矛盾纠纷。对挑起鄱阳湖采砂、捕捞纠纷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群众利益。
级交办地信访案件。2、坚持按月报送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情况表,努力做到消化一般矛盾不出中
心,特殊复杂矛盾不出系统,对跨行业、跨系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避免了工作的盲动性。
3、加强内部管理,对科室、岗位的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修订,职责分明,奖罚分明,从源头上解决了内部矛盾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4、中心的征收窗口直接面对群众,也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为此,我们围绕窗口开展精细化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调整工作流程,将档案查询工作前移至窗口办理,非住宅确认工作即到即办,真正做到了“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
5、今年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征收基数进行了调整,中心针对这一情况,多次召集工作人员对新政策进行学习领会,并全力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目前,政策执行到位,交存业主一般都能平稳接受,未出现因新政策引起的
纠纷事件。6、有色公司维修基金尚未移交,但已中断了居民日常维修。对此引起的居民信访问题,中心本着避免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谨慎地开展了部分房屋的维修,目前群众反映良好。虽然我们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住房城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争取该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学校严格遵循“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纠纷不过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层层发动,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形势,认真制定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调处到位,不走过场;防控到位,不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稳控到位,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工作目标。
落实“两项制度”。一是落实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二是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的两级负责制,学校校长对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负责,各班主任分班包干。同时,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四定五包”责任制,“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
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民主生活会、知识竞赛、主题板报等形式,充分
调动学校现有的平面、电子和人际媒体,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法制意识。二是细处着眼,认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学校充分发挥路队长、安全协管员、信息反馈员、护校队的职能作用,通过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展开拉网式摸排梳理,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清楚,把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问题的症结搞清楚,把相关人员的心理搞清楚,并及时建立工作台帐。三是有理有据,科学调处矛盾纠纷。深入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台乡中心学校二〇一四年十月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令党委政府放心!”这是**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在接待“市级新闻媒体**行”座谈会上的一席话。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评价说:“**镇区改造如火如荼,如果没有民警的苦口婆心、保驾护航,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纠纷根本就解决不了,因此,×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可挑剔得满分。”一连串的肯定之言,给**公安分局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出了中肯评价。2022年,**公安分局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谱写出春风细雨润和谐的美妙篇章。法制宣传无盲点群众法制道德意识的提高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保障。**公安分局通过多种形式,广辟宣传阵地,针对不同人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文秘杂烩网强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在城区,主要通过警务宣传栏、设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农村,着重通过有线电视、纠纷调解现场、治安简报等,结合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事)例,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使村民充分认识矛盾纠纷的危害及后果;针对辖区企业流动人口较多、文化层次不高的实际,各派出所通过经常性上门举办法制讲座。今年以来,**公安分局先后举办各类道德法制讲座40余场,设点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打电视字幕4000余条,营造了浓烈宣传氛围,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共同编织大调解网络**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建立调解组织入手,积极会同党委政府,共同编织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一方面,他们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摸清矛盾现状,并以热心治安工作,有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和较高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治保主任www.等为骨干,大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他们在区委、区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治安防控网络化建设,兼顾调解工作的需要,在全区建立起区、镇、
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区、镇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村(企)成立调解委员会,村以下按片建立治调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治调信息员。镇(街办)以下治调组织实施治保、调解合一,既管治安防范,又负责矛盾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区、镇级大调解中心15个,村(企)治保民调会272个,村民组治保调解组1250个,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优化机制促常效**公安分局以派出所为重心,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构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大调解”工作配合机制。为有力配合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展,该局督促各派出所根据调处中心的登记、排查、回避、督查回访、分流调处、廉洁自律等13项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公安分局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培训,主要学习了解调处中心的实施意见、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处中心组成单位人员与调解中心的关系、职责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组织基层调委会主任培训,主要培训有关调委会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纲要、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和方法、最高法院及省高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司法程序等。同时,还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知识测试和综合考评,建立档案,实行优用劣退,初步建立大调解专业队伍的准入机制。春风化雨书和谐
县相邻,西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的同文、安明、官坝、渭川、黄树皮、河江“五县一市”接壤,国境线长277公里。全县国土面积2395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余人,居住着汉、壮、苗、瑶、彝、傣、蒙古、仡佬8个民族。全县辖3镇8乡96个行政村(社区)1925个自然村,其中有8个乡镇与越南接壤。为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这一总体目标,县委、政府结合实际,继续“围绕两个重点”(县城、口岸)、突出“一条边线”(边境一线)、切入“八个层面”(县城、口岸、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农村、边境)的“218”工作思路,狠抓“平安麻栗坡”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全县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切实得到维护。
二、矛盾纠纷发生及解决的总体情况当前我县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表现十分突出,矛盾纠纷大量产生。三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司法解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81件,其中:2022年调处1705件,调处成功1679件,调解成功率为98.4%;防止因民转刑案件1件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7件463人(次);2022年调处1474件,调处成功1445件,调解成功率为98%;与上年同比减少260件,下降13.5%;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17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件16人(次);2022年调处1502件,调处成功1493件,调解成功率为99.4%;与上年同比增加28件,上升1.8%;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60人(次)。发生纠纷的主要种类分别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水源、邻里、债务、赔偿、征地拆迁等。三、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时稳妥地化解纠纷为目的,避免因个案处置不当而引起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稳定。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同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
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2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0件,诉讼标的920.24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2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2022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7件,比2022年减少103件,下降20%;诉讼标的779.5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45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22件。2022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8件,比2022年减少19件,下降4.7%;诉讼标的855.6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27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
四、行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三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司法行政、林业、国土、劳动仲裁等部门以行政方式调处的矛盾纠纷492件,调处成功488,调处成功率为99.2%。各年度调处情况:2022年调处矛盾纠纷171件,成功170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1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7件、赔偿13件、债务14件、其他46件。2022年调处矛盾纠纷169件,成功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8.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2件、赔偿13件、债务11件、其他49件。2022调处152件,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2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6件、赔偿15件、债务12件、其他46件。五、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情况2022年至2022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4件,其中:2022年排查调处1024件,调处成功999件,调解成功率为97.5%;2022年排查调处898件,调处成功871件,调解成功率为97%;比上年下降126件,下降12.3%;2022年排查调处962件,调处成功954件,调解成功率为99%;比上年增加64件,上升7.1%。六、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近年来,我县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调
解组织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
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强基层基础自治建设,强化基层单位和行政部门分权决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管理决策机制重心下移,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建立起一个更完善、更合理的基层管理网络。
(二)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为及时了解、有效收集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了信访接待室工作机构,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发挥了预警作用,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三年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32件,办结6010件,信访办结率为93.4%。
(三)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月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影响本地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安排下步纠纷调处工作。三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
盾纠纷42次2681件,调解26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4%。二是建立调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负责,归口调处,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县、乡(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情况和总结交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创建情报信息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四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考核奖惩。五是在司法调处工作中,坚持“先
行调解,及时判决”和“既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途径的作用化解诉讼类纠纷。六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29件,减免诉讼费用9.1万元。
(四)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
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使,不断引发村民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矛盾冲突。二是电站建设。由于电站建设涉及到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征用等问题,受利益的影响,出现一些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具体是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水源下沉、道路损毁、劳动用工引发的索赔纠纷。三是城镇建设及房屋拆迁。由于各小区开发和城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因补偿和安置等问题不断引发群众上访。四是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于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对山林土地边界认定模糊,又缺乏文字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山林地界纠纷不断发生。五是国有企业改制。电力公司、钨业公司等企业在改制工作结束后,遗留的一些涉及到职工利益分配、下岗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的供养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五是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导致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增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增加了农村许多老年人的负担,他们既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农活,又要照顾小孩,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充分关爱,他们的教育成长已成社会问题。另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感情交流不足,离
婚重婚现象增多,给家庭带来不安定因素,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是村民小组干部大量外出务工,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即调解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出现纠纷无人调解或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现象。
八、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和意见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作用,结合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县“多化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一)加大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调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把发展与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二)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移民搬迁和企业改制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尽量避免和减轻可能给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
(五)根据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充实司法、国土、林业等站所人员,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六)加大调解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七)加大法院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执行部分矛盾纠纷的长期存在。
(八)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切实解决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落实调解员报酬,解决基层调解工作经费,从预防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入手,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是发挥
篇六: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
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房办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所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所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科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所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一强化镇平台建设。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一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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