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 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温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设立“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乐清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建设中创造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科学技术成果而赋予新内容的推广成果,改进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方面的成果;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报奖项目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和创新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时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择优评定。
乐清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按报奖科技人员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大小,择优评定。
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乐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科学研究(包括科学考察)成果经验证,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创新,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
(二)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经应用和鉴定(评审或验收),其重要伎术 指标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推广、应用己有科学技术成果经验收,在技术上育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重大生产技术改革项目经验收,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挖掘生产潜力、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六)技术发明创造已经取得专利权,并己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科学决策研究有新的突破,经*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
(八)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有重要 创新,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九)其他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
第六条 申报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日,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未妥善解决的;
(二)未按第1条要求经过验证、鉴定、验收或应用、实施而作上相应评价结沦的;
(三)本市单位或公民完成或参与完成的项目,不在本市投产或推广应用的;
(四)非本市单位或公民参与完成的;
(五)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
(六)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
第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就各自独立完成的相同项目丰报奖励时,原则上按合并申报评奖;也可择优评奖。
第八条 申报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须将规定的资料文件按下列程序上报市科委:
(一)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执行单位或个人直接上 报;
(二)非计划项目(包括个人完成的项目)按主要完成单位(个人) 的行政隶属关系,经所在乡镇科委或市有关部门上报。
第九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乐清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
(一)在本市研究或从市外引进应用于本市经济建设的新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或在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的改进和创新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企业产生显著效益的主要实施者。
第十条 申报乐清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须将规定的资料文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上报市科委。
第十一条 申报奖励的项目和科技人员在评审前由市科委负责初审并子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市科委提出;在异议未徘除前不交付评奖。
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3
第十二条 建立乐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乐清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及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9一13人,其中专家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外地专家应占有一定比例。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委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批准。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行业评审小组,由在职专家组成,组成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兼任,对申报项目和科技突出贡献者进行预评。
行业评审小组成员由市科委聘任。
第十四条 行业评审小组将预评结果报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市人民*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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